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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否合法?

四川-成都 07-26 13:24  悬赏 0  发布者:潇xygc 给我留言  回答:(1)
开发商与业主签一份认购协议,收取30000-50000元作为对房屋的订金,并且在规定日期前必须去签订购房合同,如果没去签购房合同的话,订金不退还,所“认购”的房屋开发商可以出售,请问以上合法吗?我如果不想要这房子的话,是否可以找开发商退还我交的“认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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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6 14:33
你好,如果你不想买,是可以退。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成功办理多起,欢迎致电。
追问:

我是上月个定的房,协议注明:在9月1日前,必须签订购房合同,如果9月1日前未去签购房合同的话,我所交的定金不退还,并且可以出售我所定的房屋,请问合法吗?

回答:

你好,可以退的。退不成,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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