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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遗弃婴儿的法律责任

贵州-遵义 07-27 15:28  悬赏 0  发布者:GYC66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朋友因无生育,经人介绍捡养1个不到1个月的女儿抚养,女儿20岁时,自己找了1男友,并留在朋友家负责朋友养老送终,于2011年和2013年10月分别生育两个女儿,2013年11月,朋友的女儿将不到1月的婴儿遗弃给家中后,与他人在外同居,经多次要求对方回来,但就是不回来,一方面婴儿无奶吃,加之,朋友家庭又十分困难,买不起奶粉,一直喂养营养快线,导致长期生病,另一方面他的女婿又无经济收入,虽然有她现在同居的男人电话,该男人已经有合法妻子和儿女,该男人也不否认同居事实,虽然有这样的线索,报公安派出所要求帮助追回,公安机关不理,请问该怎么办才能维护婴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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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7 15:34
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27 20:37
首先,这并不构成遗弃罪,不属于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会受理。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她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7-28 17:03
涉嫌重婚罪,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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