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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想再婚但是要求对后母要善终

四川-德阳 07-28 00:51  悬赏 0  发布者:二马店 给我留言  回答:(3)
94年7月左右我母亲(城镇户口42)与后父(55)再婚,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母亲以做小吃店营生,后父是国家工人退休,有退休工资。我家在农村于91左右购买屋基,94年至99年母亲与后爸住在舅舅镇上家里,在99年左右我们(母亲,后爸,我)共同拿钱出来修建二层小楼,我家由于2001年在镇上购买二手房,2006年家里把购买的二手房翻修成三层楼房,这费用由我母亲,后爸,我和我老婆共同出钱修建。由于新建房资金略有紧张,母亲在争得后爸同意下将农村的房屋转让给舅舅。直到2007年下半年母亲犯病,右上肢有点不能动作,开始后爸有协助照顾母亲,到2008年母亲母亲右上肢完全不能自己动作,并伴随下肢有点僵硬,此时我爱人辞去工作,全职照顾我母亲。因为母亲的病医生没有办法确诊找不到病因,导致最后四肢都不能正常行动,全由我爱人照顾所有饮食起居,因确实没有办法治好母亲的病,母亲于2012年12月离别人世。到2013年7月底后爸提出:他自己想再找一个,问我同不同意,我给他说我同意只要老人家晚年过得开心就好。因为我在外地工作一般只有春节或家中有急事才回家。后爸向我爱人说,他要找一个并且要办结婚证,其实后爸他自己也有两个儿子,只是没有在我们家,但是他现在要找的这位也是有儿女的,后爸说,他要跟这位在一起,我们不止对他要养老送终,还要对他的另一位养老送终。不同意的话他就去养老院,到这事我不同意。我和我爱人从来没有想过让老人离开这个家,毕竟我们都是有感情的。请问我们有义务为另外一位老人善后吗?如果他们要结合,我们可以要求他们的侄女到一起来,把所有的问题都谈清楚,包括假设后爸百年归逝后,另一老人须回到她自己儿女身边由他们照看。我们立下协议,这样可以吗?请您帮忙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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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8 11:49
您好,你们没有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7-28 08:59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需要帮助起草协议可以直接来电。
回复时间: 2014-07-28 19:48
对另一位老人你无法定赡养义务,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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