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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否继续有效?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现在的国家政策和法律矛盾吗?

湖南-常德 11-24 15:24  悬赏 25  发布者:hangxi…… 给我留言  回答:(0)
1984年因乡政府要建造办公大楼,实行征地并签订了《关于修造乡镇府征用土地的协议》。协议内容: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征地。考虑到群众生活实际,在各方面尽可能的情况下酌情考虑,协商解决。给予被征地者的政策为:1、征收土地为7.17亩。2、付给征收土地费,每亩800元,付给承包户一年一季农作物补偿费,每亩130元,合计付给费用为6600多元。3、被征土地者的农业税和每年的粮食征购在全乡范围内进行调整,被征土地者从1984年不再负担。4、被征土地者的商品棉用面积不减,促销粮照数执行。5、为了尽快顺利基建施工,春季作物收割后征收范围内不得再进行耕种。6、协议一式五份,盖章生效,共同执行。
  问题补充:2006年国家开始全部免收农业税和开始实行粮食耕种补贴,目前被征地者的耕种面积少,与没有被征地者相比,相差比较大,政府不闻不问。可以要求政府进行补偿或者其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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