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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山东-德州 07-28 17:55  悬赏 20  发布者:医疗询问 给我留言  回答:(1)
患者因腹壁肿物于2013年8月26日入德州市立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8月28日行腹壁肿瘤切除术。手术中,市立医院医生切开腹壁明确肿物位于腹直肌前鞘下,腹直肌间隙间。手术后,患者腹部刀口不愈合,这被医生诊断为腹部刀口脂肪液化,并于2013年9月11日进行了第二次手术:腹壁缺损修复术。本以为经过两次手术后,患者病情会好转,刀口也会慢慢愈合,谁知这才是噩梦的开始。患者住院45天后,于2013年10月11日出院回家休养,在家休养期间,腹部刀口仍旧不愈合,从刀口处往外流脓血。没办法患者于2013年10月29日再一次入住德州市立医院住院治疗,这次治疗,医生说不能再进行手术治疗了,只能进行抗炎治疗,同时在刀口处换药,但是住院期间刀口仍不能愈合,患者亲属听从医生的教给的办法,从院外自购白糖塞入刀口之内,白糖入刀口后,刀口就不再流脓血,病情就减轻,几天后,刀口再流脓血,再塞白糖,如此反复,在市立医院住院18天后,医生也宣布无好的治疗方案,让患者回家休养。回家后,患者家属仍旧按市立医院医生交代的白糖治疗法自己进行治疗。患者在被白糖治疗法折磨了几个月后,迫不得已再次入院治疗,只不过这次选择了德州市人民医院,于2014年3月21日入德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德州市人民医院的医生诊断为右下腹刀口感染并予以手术治疗,在手术中,人民医院医生在上次手术形成的瘢痕与正常皮肤交界处切开直至皮下深层,见破溃灶基底深达腹直肌鞘内,打开腹直肌鞘,可见大量瘢痕纤维组织增生,水肿较明显,并可见不健康组织,将其连带破溃瘢痕予以切除。在人民医院手术后,患者经术后治疗切口愈合良好,住院22天后出院回家,现在患者身体恢复良好。
对比患者在市立医院和人民医院的治疗及手术方案,可以明显看出:市立医院的第一次手术仅切除了腹直肌前鞘下部位的肿物,第二次手术时根据其诊断的刀口脂肪液化进行了腹壁缺损修复,根本就没触及真正的病灶。在人民医院的第三次手术中,医生直接打开腹直肌鞘,切除了病变组织,患者才被治愈,也就是说在市立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医生就根本没有弄清楚真正的病灶在哪儿,并且在刀口不愈时,还明确告诉患者不适宜再进行手术治疗,导致患者被白糖疗法折磨了5个月之久,才转入另一家医院治疗。
综上所述,市立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误,并且该失误致使患者多遭了半年的罪,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精神上及物质上的巨大损失。市立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立医院应退还患者在该院住院期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并另外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五万元。
问题补充:
以上是问题陈诉。我想了解这个官司好打赢吗,有没有律师帮着打此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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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8 18:11
要看证据     委托当地律师诉讼
追问:

所有住院手术资料全部齐全。。不知道打官司的成功率。

回答:

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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