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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要求归还在男方家所收红包,女方是否应该归还?

 07-29 02:02  悬赏 20  发布者:影夭夭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咸宁 回答:(1)
男方2013年10月开始追求女方,女方一直未同意,2014年1月24日男方霸王硬上弓,与女方发生关系,女方默认男方为其男友。
后男方家请媒人上门说亲,要求订婚;女方家未答应,称如果男女双方感情好想结婚直接结,不需订婚。2014年1月30号男方到女方家过年,见其亲友,给女方侄女1000元压岁钱。2014年2月4号,男方带女方见男方亲友,女方共收红包1100元。2月5号,男方父母给女方红包2000元。男女双方实已进入谈婚论嫁阶段,周一至周五女方在男方家住,周末男方去女方家住,同房。
但从3月中旬起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争吵,男方及其父母指责女方脾气不好。女方曾几次提出分手,但遭媒人及男方母亲劝阻,未果。但男女双方已是不见面不联系的状态。7月21日,女方问男方如若今明两年有可能不打算结婚,男方准备怎样。男方答自己已28岁拖不起,只能分手;并要求如果女方坚持不结婚,也要当女方父母的面说清楚。按照男方要求,女方请来父母,女方父母以感情是男女二人的事为由持不干涉态度。女方坚持如男方拖不起,男女方感情亦不深厚,只能分手。第二日媒人到女方家再次询问女方意见,女方坚持双方无感情,只能分手。媒人称男女方已是事实婚姻,男方父母要求女方上门给予交代;女方父母坚持二人无订婚结婚等手续,属于自由恋爱,无需去上门交代。
7月28日,男方母亲以女方毁坏男方名声为由,要求女方归还在男方家所收红包。后男方也打电话给女方要求归还红包。请问,女方是否应该归还?男女双方之间的损失又如何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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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湖北-武汉]
  • 李丹律师
  • 电话:1365985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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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9日 09时57分
您好,可以赠与要求对方返还。
追问:

我是女方。在此事件中,实际男女双方名声都已有损。那如果男女双方把账目算清楚,是否女生亦有权要求男方归还在女方家所收红包?男女双方的账目计算是从2014年1月24日之前计算,还是之后?

回答:

女方也可以要求。从你们有账务往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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