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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儿童石下冤死,政府不作为!

河南-商丘 07-29 10:51  悬赏 0  发布者:494287…… 给我留言  回答:(5)
7.24日早上6点半左右,我妻子带幼子在附近的财政花园晨练,幼子坐在石凳上玩耍,石凳靠背石板脱落,分别砸中幼子腹部和头部,急送医院抢救,约2小时后死亡。(大河网也有报道),事发后也有报警,也有去县政府信访,经城管派出所协调后给出的答复是:责任划分是孩子7分错误,有关部门3分过失。我不明白,孩子在一个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玩耍,被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公众设施砸伤并导致死亡,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检修加固,100多斤的石板仅仅用胶粘合,没有其他加固措施,造成如此大的安全漏洞。事情发生后还相互推诿还推卸责任,我想问一下,我和有关部门应分别承担多少责任?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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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9 10:58
你可以搞清楚该花园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是谁,然后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29 11:05
你好,如果这个公共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责任的多少要看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7-29 11:16
可以诉讼解决    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7-29 11:22
起诉花园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29 12:09
对你们的遭遇表示同情,根据法律规定,石凳的所有人、安装施工人、管理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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