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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陈述,才能使自己更有理呢?

江苏-南通 07-29 12:55  悬赏 0  发布者:Sha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我们结婚前两年,男方家通过购买其他人家的拆迁证,购置了新房。婚后五年,我们过了户,房产证上是我们小夫妻俩的名字。现在我们婚姻走到尽头,我在起诉离婚中……  我建议房子留给女儿,我照顾女儿,和女儿居住在那。当然我保证不在该房内再婚。  之前,婆也说,房子不属于我们小夫妻,是给孩子的。不过,我估计现在婆婆和老公不愿意将房子留给孩子了。他们肯定说房子是婚前购置,是属于婚前财产。请问,我该如何陈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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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9 12:58
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经济困难,想减少开销。自己在开庭时,能陈述理由就更好了

回答:

需要考虑自己开庭比委托律师开庭风险要大很多,在不知道全案详细情况前提下,不可能有全面的分析。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不过,我已经将情况讲得很清楚了。婚前他们全额购置的房子,婚后过户,也有我的名字。现在离婚,我希望将房子公证给孩子,或者直接写到孩子名下。我抚养孩子,和孩子居住在那。我该怎么陈述,使自己的要求更得到法官的认同呢?麻烦你了

回答:

如果要省钱的话,可以请律师帮你写个代理词

回复时间: 2014-07-29 14:05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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