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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专用合同

贵州-贵阳 07-29 15:39  悬赏 0  发布者:540388……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编号:DK201407k369
 贷 款 方:青白江区普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 款 方: 
  
 公司地址: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1066号
  身份证号: 
  
 注 册 号: 510113000060948
  居住地址: 
  
 公司法人: 邵君
  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 028- 66157402
  收款账号: 
  
 担 保 人: 李 红 
  开 户 行: 
  
 
借款方承诺保证所提交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已认真详细阅读以下合同条款,是出于本人意愿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一定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如若违约则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您使用此贷款进行消费或经营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请您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经审查同意向借款方放贷,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贷款
 1. 借款种类为第        种:A、个人无抵押贷款 B、个人有抵押贷款 C、 企业有抵押贷款 D、企业无抵押贷款
  
 2. 借款金额:人民币                        借款用途                                      
  
 3.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本合同执行每月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0.8% ,借款期限内不变,贷款利息将按每月支付归还。
  
 5. 借款本金必须  到期一次还清       。还款方式为:          。(A. 委托银行卡代扣  B.  现金还款)
 第二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并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借款方未按期还款,贷款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3.无论是否有其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从而引致银行承诺;发放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行为成为不合法的情况下,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并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递交有关此类变更的证明。基于由银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关此变更的通知,银行的承诺即终止,贷款本金和未付票据款项,连同利息和依本协议应向银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均须于此类变更之日后继的计息日或依银行规定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到期前15 日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借款方保证自身在银行方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向借款方隐瞒任何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所使用的贷款银行账户为本人所有,长期使用并有良好信誉,在银行有足够的信用度。如借款人发生特殊情况,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由借款方认可并同意所有条款后自愿签名及按手印,签订本合同后,如借款方不能遵守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遵守办理,造成合同违约必须向发放贷款方偿付贷款金额的 2 % 作为合同违约金,如借款方未能遵守合同条款且不跟贷款方解除合同的,贷款方可马上向银行申请冻结借款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及并将借款方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及起诉到当地法院,违约金2 % 及导致贷款方产生的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将由借款人全权承担负责。签订本合同后,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应在1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金额的2 % 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全部同意后签定即有法律效应,如有违约即可起诉法院,借款方办理的是属于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业务,借款方必须自行或委托贷款方先在保险公司办理小额贷款保险开户投保,得到保险公司在借款期间的投保认可,在签订合同后借款方可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好保险户提供给贷款方下款,也可委托贷款方代办,如委托代办,借款方必须提交叁千圆整作为办理贷款保险开户押金,贷款方代办好保险开户后保险开户押金必须在放款的同时全部退还借款方,后期保险费用由贷款方负责。借款方签订合同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保险户下款,如未办理好保险户就当合同违约处理后果自负,贷款方有权将借款方信息提交银行列入银行黑名单及起诉法院,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后贷款方必须在一小时内安排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六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 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已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与贷款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借款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若不正当使用,贷款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有权按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必须在自己用于贷款的银行账户里有不低于贷款额度2 5 % 以上的流水资金及流水账作为银行流水账流水资金验证并提供银行及贷款方担保人验证,担保人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审查借款方借款用途及还款能力,担保人若未尽到监督和审查借款方还款能力职责,担保人则个人直接承担借款人一切连带责任及其经济损失,与公司无关。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经借款方认可后签订,即认定借款人已阅读并知晓合同所有详细条款,如有违约没按照合同条款遵守办理贷款方即可冻结借款方所有名下银行账户和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及起诉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公司盖章:成都市青白江区普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人签字:           
 





法人签字:                                 手    印:              
  
 担保人:李 红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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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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