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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财产分割
北京-丰台区 07-29 15:58 悬赏 0 发布者:fyh268…… 给我留言 回答:(29) 婚前父母出资够得房产,我们结婚已快10年,请问现男方出现婚外情,我们现在要离婚的话,房产女方是否有权可以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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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0
全款并登记在你个人名下,是你个人财产。
如婚后有还贷的,房产归你,但配偶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如婚后有还贷的,房产归你,但配偶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4
您好,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无权分割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VIP
- 电话:4006777998
- 966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5
婚前的财产是不可以要求分割的!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39321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13
原则上平分的
- [湖北-仙桃]
- 陈爱洲律师 VIP
- 电话:13789915300
- 946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22:02
你好,婚前财产归个人,对方无权分割的。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0
房屋时婚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0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2
如果是男方父母买的房,房产证登记其个人名字,就属于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但是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登记你们俩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追问:
请问损害赔偿怎么解释,我如何进行申请?谢谢。
回答: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4
要看婚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如果是男方,钱也是男方父母出的,那女方没有分配权。
- [北京-朝阳区]
- 杨振中律师
- 14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4
您好,是全款购买吗 房屋写的谁的名字?全资和贷款的情况不同分割不同,具体细节建议致电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09
如果是男方父母买的房,房产证登记其个人名字,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登记男女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12
要看产权证等判断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208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15
你好,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根据最新婚姻法解释,那么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无论什么情况第三者都没有权利分割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17
如果是由男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18
全款并登记在你个人名下,是你个人财产。
如婚后有还贷的,房产归你,但配偶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如婚后有还贷的,房产归你,但配偶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19
你好,要看产权证等判断。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20
婚前取得房产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23
婚前购买是个人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 2313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37
你好,是婚前个人财产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38
是哪方的父母出资?房子在谁的名下?
追问:
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男方名下
- [北京-东城区]
- 朱孟喜律师
- 1651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6:54
婚前购买 依法为其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 另一方无权分割其财产 除非夫妻间有加名 或 协议 情况 才可以争取分割 否则 无权分得
-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 31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7:07
婚前财产,女方不能分。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7:41
需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建议能来电详谈。
- [北京-朝阳区]
- 程芝律师
- 21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8:24
是谁的父母出资买的房?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此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 [北京-朝阳区]
- 杨永存律师
- 90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21:15
如果婚前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婚前财产,与对方无关。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9 22:19
你好,如果是男方父母买的房,房产证登记其个人名字,就属于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但是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登记你们俩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30 09:13
你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所购并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有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所购并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有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北京-海淀区]
- 王艳玲律师
- 790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30 09:48
关键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还要看婚后是否有共同出资,因为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30 10:05
你好!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全资购买、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通常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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