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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个物业管理费我可以不交吗

 03-17 11:00  悬赏 0  发布者:LLL336……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3)
2006年二月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个房子当初属于市政府的,在2005年改制时分给了市政府的公务员,我们是从这位公务员手里买的。在2006 2007年不知道是不是市政府和物管有协议,所以也从没有任何人和单位来叫我们交物业管理费,当然物管也没屣行什么职责,房顶漏水,修水管都是我自已花钱叫的民工,只是门口有个老得不能动的保安在看大门。到了2008年底,就开始叫我们交2008年的物管费,我交了,可现在,又叫补交2006和2007年的。我觉得物管没道理叫我们补交,想问下懂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帮出下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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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7日 11时23分

  如果没过诉讼时效,你应当缴纳物业费。另外,漏水的问题,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费包括维修公共部位的资金,这部分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7 14:52
物业费应当交,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免。
回复时间: 2009-03-18 10:37
应当交物业费,房屋的维修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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