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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

云南-曲靖 03-17 11:14  悬赏 5  发布者:lhg34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05年加入该公司工作的(合同从05年7月-07年7月),工作地点不在公司本部,一直在外地或工地,根据该公司规定,出差员工有出差补贴或相应的工地补贴,也有一些相关的福利待遇。此期间,我一直都未报销领取过(害怕领导觉得我斤斤计较)任何补贴及福利。07年4月,经协商,公司将我的合同转在人才市场成为派遣制员工,但是合同的签订日期是07年12月,合同签订后,我的工资、补贴、福利都按照公司规定的派遣制员工的相关政策领取。我现在想辞职,想请问一下各位:1,我可否领取前几年(05年7月-07年4月)未领取其实应领取的相关补贴、福利(我知道他们有福利,但是不知道具体数字),应该怎么处理,或者提供什么法律依据;2,在07年4月-07年12月期间,虽未签订合同,但是我都一直在该公司工地工作,相关的补贴、福利可否向他们讨要,应如何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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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7 11:24

 可以索要。
回复时间: 2009-03-17 11:27
福利性的待遇你可能难以主张了
回复时间: 2009-03-19 13:58
可以主张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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