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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连续作案1天连杀4人,受害者家属如何得到国家的赔偿。

河北-石家庄 07-29 21:40  悬赏 0  发布者:mxlde 给我留言  回答:(2)
凶手在石家庄市兴凯路与新启街交叉口附近一陕西饸饹面馆,将一家3口捅死后迅速逃窜。12时23分,犯罪嫌疑人逃窜至宫家庄祥和路一便利店内再次行凶,持刀将便利店老板杀死。凶手在宫家庄行凶,没有和老板发生任何冲突,不到1分钟将便利店老板痛死,我是便利店受害者家属,凶手连杀4人已没有赔偿能力,受害者上有80多岁坐着轮椅的爷爷,60多岁拄着双拐的父亲和驼背的母亲,下有6岁的儿子和不满2周的女儿。我们如何能得到赔偿呢。
问题补充:
2.如果凶手没有赔偿能力  国家能给受害者家属赔偿吗?
3.受害者的尸体现在案情还没有结案 可以处理后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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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0 07:43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委托律师为其代理,如需帮助可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01 20:23
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只能要求对方承担,国家是没有法定赔偿义务的。另外,在法院判决对方的刑事责任之前,可以争取让对方主动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对方可以得到较轻的刑事处罚,受害者家属可以实际取得经济赔偿。一般在判处对方死刑后,受害人是不能实际取得经济赔偿款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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