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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现在有一套房子 说是她前夫赠送给她的 但是我知道是她自己买的 现在我手里有一套她的商品房预售合

 07-29 22:19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1)
我妻子现在有一套房子 说是她前夫赠送给她的 但是我知道是她自己买的 现在我手里有一套她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我想证明这个合同不是他前夫签的字 是他自己签的字 这个合同系伪造的!请问律师能去房地产公司把当初签订的合同 房地产公司留存的那份 能调出来 对质一下么 或者复印一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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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9日 22时24分
是否是赠与的或者是买卖的不重要,重要是婚后取得还是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不管是赠与还是其自己买的,都是其个人财产,别人不参与分配,物权以及收益都归其个人所有。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国家专有】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征用】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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