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合伙联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股份比例和分工比例不一样可以吗?

湖南-长沙 07-31 22:40  悬赏 10  发布者:bibbyb……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两个朋友合伙开公司。朋友开出的条件是,我占股15%,但是分红享受20%,多出的5%的分红由另外两个股东中大股东的分红中补给我,并且后期如果有新的合伙人参与进来,我的15%的股份也不会被稀释(在注册时备案明确)。针对20%分红的条款说是会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
我知道作为合伙开公司,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必须将每股东的股份占比进行备案,我想了解,像我这个朋友说的这样,股份占比15%(不稀释),分红20%(由大股东在其分红中补给我),并将分红20%的条款以补充协议明确,这样合法吗?后期如果有新的合伙人参与进来,会不会有影响,或者说分红20%的补充协议失效的情况发生?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1 08:36
这是不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2402
陕西 西安
人气:584180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86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