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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儿媳名誉购买的商品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广西-钦州 08-01 23:28  悬赏 0  发布者:subin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万元,当时为了得到已经与儿子同居但没有领证(现在已结婚生孩)的儿媳的公积金贷款,全部手续是以儿媳的名誉购买的,41万元是裸房,其中21万元交首付,20万元按揭(因面积超标公积金贷款不批),现在银行商业性贷款也是我一直按月还。后又是我出钱装修入住,装修包含家居共用去15万元。请问,假如我儿子离婚了,他能有权利享受多少?我全部的钱是我出的,我还能得到什么?听说婚前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是谁的,法律是否还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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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2 07:14
这是要收集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8-02 08:38
你保留好出资的证据或者与你儿媳签订协议,写明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8-02 20:30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子的钱都是你出资的,那么房子是你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房子所有权。所以平时一些有关房子的出资或还贷,你都应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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