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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违规停我们经营户的电!

江苏-徐州 08-02 10:29  悬赏 0  发布者:bij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10月1日悠沃时尚街区新开业,之后因新市场空铺率太高,其物业便询问我们是否有货物可以去做特卖,以达到增加满铺率,带动人气的目的。当时我们的货物相对充足,所以便响应物业的号召,接下了比茵、K2、传奇、1G38四家铺子做特卖,费用方面物业让我们象征性的交了一些钱,比茵是3000/月、K2是2000/月、传奇是2000/月、1G38是3330/月。而且在进驻店铺前物业和房东没有让我们签任何的书面协议,并且物业规定如果有人要租我们在用的特卖铺,我们必须立刻撤离。我们完全是按照他们的要求进驻店铺,按要求申请装修,并交了保证金,并且是物业给我们安装的电表,发给我们电卡,我们给电卡充值后,方才给我们店铺通电。在他们找到合适的经营户租下我们使用的特价铺的时候,我们也都先后撤离了比茵、K2、传奇这三家店铺。
而这间有纠纷的店铺1G38我们是2013年4月份接过来的,这间店铺所在的街就只有一家男装跟另一家女装在经营,所以我们接过来也是因为他们让我们做的特卖,我们是完全按照之前特卖铺的条件和要求进驻的店铺(费用方面物业让我们象征性的交了一些钱,是为3300元/月,而且在进驻店铺前物业和房东没有让我们签任何的书面协议,并且如果有人要租这间特卖铺,我们必须立刻撤离),并且我们按要求申请装修,并交了保证金,且是物业给我们安装的电表,发给我们电卡,我们给电卡充值后,方才给我们店铺通电。。
在做了一年特卖后,这间1G38的铺子仍然没有其他人要租。在2014年7月16日,我们接到物业的通知,他们说我们必须把这一年多欠下的物业费全部补齐,不然就要做停电处理。我们在7月16日后跟物业和房东多次交涉,都没有得到妥善的协商,他们是以告知的形式通知我们要全额补交物业费,从使用日开始计算。经协商无果,物业于2014年7月31日将我们做特卖的这间1G38的电给拉断,并告知我们什么时候补齐物业费什么时候才给我们来电。现在他们的行为已经对我们的经营造成了影响,所以想知道我们现在应该怎样才能对我们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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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2 23:49
原则上其没有停电的权利,可以向政府投诉,也可以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追问:

如何向政府投诉呢?

回答:

可以电话或书信,也可以当面投诉,

追问:

我这个纠纷店铺还两个月房租,房东不愿退给我房租,物业不愿给我来电,非要我交齐欠的物业费。现在我怎么办啊

回答:

法律上物业费的交纳不好要这种方式,可以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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