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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分割问题咨询

北京-朝阳区 08-02 13:26  悬赏 0  发布者:xh1212…… 给我留言  回答:(10)
在北京,女方购自住型商品房,合同上只写女方名字,首付93万,其中60万由男方父母提供(女方写欠条),婚后打算共同还贷,请问,如果婚前男方写条表明放弃将来离婚后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今后房产增值部分的索要权利。是否有法律效力?将来如果真离婚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偿还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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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02 13:57
您好,协商一致有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4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02 14:02
有效力,按协议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02 22:13
你好,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8-02 13:34
双方约定一致可以的。具体法律问题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02 13:59
你好,如果达成双方婚前协议,即都签字认可,那么一旦离婚是需要偿还钱款的。
回复时间: 2014-08-02 16:19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8-02 17:10
您好,协商一致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8-02 17:30
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欠款还是要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14-08-02 17:33
应该有效,属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一中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8-04 11:21
你好!如果有协议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分割进行约定,约定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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