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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三个月,老公因欠债,我多次给过钱他,现在离婚可以要回不

广东-江门 08-02 15:53  悬赏 0  发布者:冯小兰 给我留言  回答:(1)
登记三个月,发现老公不老实,在未登记时他家姐病了,向我求帮助,我给了他一万元,但是这钱是要还的。不是给的。因各种原因向我要钱,我说不登记我不给钱他。后来登记后因欠债给了他6万元,又因生病向我要钱给他看病,又给了,一共计起来79000元。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可我要求对方把钱还我,我有说过,我给的钱,以后是离婚你要还给我,其它我不要你的,有QQ记录。他现在愿意离婚不愿意还钱,说有再还。我说如果没有就写欠条,他不肯。他说夫妻之间那里有借钱的,你可以告我。他说他房间装了很多摄影头,有着我们的对话。这事我是现在才知道的。这个人是对我的钱有备而来的。调查才知道,他坐过两次牢,都是因偷东西。离过两次婚。坐牢出来第二个月就跟第一个离婚,然后过了一个月又跟另一个登记,后来一年后又离婚,过了两个月又与我登记,那么在我认识他的时候还没有跟前妻离婚的,可告诉我他还是未婚的。现在我离婚因为我觉得他是个骗子,为了钱而来的。我这样多次给钱他,可以要回我的钱吗?QQ上都有记录的,他说会还,只是有了之后才还,不肯写欠条,等于不还,我们离了婚还上那里找他,登记了三个月见三次面。我什么都没要过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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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2 16:02
他个人债务的,可以在离婚时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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