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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河南 08-03 00:49  悬赏 0  发布者:xmlvfj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我给朋友担保向高利贷公司借款60万,利息月息4分,朋友支付至2013年6月,之后无支付能力,人也找不到了,前两天高利贷公司把我和另一个担保人诉之法院,要求支付2013年6月后至今的利息,本金。我知道前面支付的4分息是不合法的,我如何能证明之前还的高利贷公司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范围,可以折抵部分现在要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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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3 01:38
法律有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8-03 13:28
要看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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