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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为何半年多后才打回重申?

江西-南昌市 08-03 22:37  悬赏 0  发布者:水火融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10月,控告方即原告吴女(47岁)被二男(下称嫌犯被告甲吴清华和嫌犯被告乙吴清亮。原告与被告乙吴清亮认识,与被告甲吴清华素不相识)以推销化妆品为诱饵骗至被告甲租住地即实施强奸,其中被告乙刑拘后供述:“当时,自己因认识原告之故,在原告强烈反抗下强奸未遂,于是打算离开,便退到一旁,亲眼目睹被告甲与原告扭打,且被告甲死死地将原告压在身下,期间,原告不断求救,自己毫不理会。为逃避法律惩罚,自己开门出去,同时将门关紧。事后还接到过被告甲打来的电话说,那个女的(原告)被他玩了,很爽!”
原告诉称:“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被告乙的离开,被告甲曾用绳索捆住原告,还拿出一把一尺多长的长刀威胁原告,说如不从便将她杀死。逼原告就范后,一次事完还不许原告穿衣服离开,接连强奸了 4次,限制原告人身自由长达五、六个小时。事后还将原告背包中的几百元钱取出据为己有,并威胁原告说,自己是警察(注:经查被告甲确实在派出所当过协警),不许报警,否则杀死原告全家……。原告是在被告甲疲乏且呼呼大睡后才偷偷离开的。”
由于此番惊吓,原告不敢告知家人,更由于原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此事没有及时报案。但从此原告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家人无奈就只好带原告经常去医院或药店买药治疗。家人也经常询问原告碰到过什么不吉利的事否?直到2012年12月的一天,原告才向家人透露此事。于是,家人带原告立即到公安局报了案。
据称,被告甲吴清华家贫如洗,夫妻关系紧张,恶棍名声,色狼本性。很多女性受过被告甲的侵害和奸污。只是看到被告甲身穿警服,又经常出入派出所,加上心狠手辣,凶残歹毒,受害人着实胆寒,害怕性命不保,担心祸及家人和名誉受损,以后难于见人,所以遭到侵害后都选择隐忍不告。这次从公安到检察办案,都是围绕原告这一件事调查,就没有对被告甲以前的种种劣迹作探访深查。
刑拘及庭审过程中,被告甲始终狡辩,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把强奸说成是双方自愿,企图避重就轻逃脱法律惩罚。
2013年底,一审(县法院)判决结果下来,被告乙吴清亮因强奸未遂被判1年6个月,被告甲吴清华被判3年6个月。被告甲和被告乙均不服且提出上诉,今年7月,南昌中院以证据不足,将此案打回重审。今天,已拘押一年六个月的被告乙被取保候审,听(南昌市进贤县)法院接手此案的法官说,被告可能判无罪。为此,原告方聘请了一位律师主张权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事实上,两被告将原告骗入门后,便紧锁房门,二话不说,立即对原告动手抓摸乳房并将原告压在床上撕扯原告衣服,这些是被告乙吴清亮参与并亲眼目睹的事实且已供述,旁证如铁,被告甲吴清华行为恶劣,四次强奸被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更且原告还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故此,强烈要求人民法院重判两被告,被告甲吴清华应判七年以上,被告乙吴清亮应判三年以上.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以保障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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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4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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