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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医疗方面的

广东-广州 11-25 23:10  悬赏 0  发布者:守法如身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各位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姑夫前三早上十点到当县的中医院做无痛胃镜引发合并症(脑出血),但家属下午三点才得知,期间医院并不送去急救,而是等家属来了,看情况不好,才送去急救,然而导致病情加重!目前,家属正在查明真相,为什么下午三点才通知家人,我姑夫高血压(经查阅相关资料高血压属于不适合做无痛胃镜患者,存在风险.竟然医生已知存在风险为什么在没有家属陪同之下,也进行手术,出现并发症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属等等问题,请问这家医院是否算是过失?)已经报警,但警察说,先去找卫生局!请问像这情能不能告那家医院?程序应该怎么走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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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25 23:29
可以直接告医院。
回复时间: 2010-11-26 10:01
先找卫生局来处理这件事情,如医院无积极态度,可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11-26 15:38
可以请律师到法院起诉啦。
回复时间: 2010-11-26 22:58
得看做胃镜时,血压有多高。高血压病人在控制血压条件下可以采取常规治疗
回复时间: 2010-12-04 13:07
你好!
医院是有责任的,应当及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修改,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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