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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东西跟同学换取了电池的充电器,用了一段时间后不想要了

上海 08-04 07:30  悬赏 20  发布者:yishen…… 给我留言  回答:(0)
用了一段时间后不想要了,于是我低价把充电器和充电电池(专门的店里买的充电电池)卖给了另一个朋友,那个买我充电器和电池的朋友用了几年后,充电器和充电电池发生爆炸,致人伤亡(期间我已多次提醒他,因为年份久了,或许已经不适合在使用了,建议其丢掉或者把东西还我,我把钱还给他,但是他坚称自己已经把东西丢了,后来发生爆炸),请问我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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