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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商品要怎么判

江苏-南京 08-04 16:04  悬赏 0  发布者:亲亲的忧伤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21岁,原本在一家超市上班,偷拿了超市的几样商品总价值400多元,之后被老板抓到,当时老板没有报警,之后以报警和打电话给我父母为由逼我写下欠条,让我在一个月内还4000元,后来我问朋友借钱还了2000元,还差2000,我真的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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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5 15:50
您好!
建议您报警,不构成盗窃。你老板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4-08-04 16:22
您好:
不够盗窃的立案标准,老板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4-08-04 16:37
建议你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8-04 16:46
你好,建议你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8-05 08:31
你好,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8-05 09:34
既然是偷,那就得还。
回复时间: 2014-08-05 15:50
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8-12 19:57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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