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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车故意不还

广西-南宁 08-04 21:18  悬赏 0  发布者:农艳萍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的电动车被一个认识几个月的人拿走,现在他故意的不还车,删除所有的联系方式。他之前提供所有的个人资料都是虚假的,找不到他的人,这种情况报警可以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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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4 21:26
可以报警,涉嫌诈骗罪或侵占罪
追问:

你好,刚才去了警察一再的和我强调说,车是我借给他的,有借贷关系他们不给于立案,我该怎么办呢?

回答:

要求他们立案,不立案说明不立案理由

回复时间: 2014-08-05 13:41
如果该电动车确实是你借给他人,而他人又以各种借口拒绝偿还该电动车且该电动车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才涉嫌侵占罪。而侵占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侵占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案件,而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据此,公安机关无权对涉嫌侵占罪案件立案侦查。而根据你电动车的价值表明,其价值数额不可能达到10000元,因此借电动车人不可能构成侵占罪,进而就没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借电动车不还的行为明显构成民事侵权,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借电动车人)返还该电动车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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