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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很不好意思麻烦您,我租住了一套房子,住了五年了,房东说要卖。一开始我们觉得房屋地点离上班的

 08-04 21:58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云南-云南 回答:(1)
律师您好,很不好意思麻烦您,我租住了一套房子,住了五年了,房东说要卖。一开始我们觉得房屋地点离上班的地方远了一些,就没跟房东说要买这套房。两个月过去了,房主说,她的房子已经卖了,价格特别便宜,我一听就特别后悔,作为承租人,我能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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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4日 21时59分
房东的房子在未出售之前,您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可是您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视为对优先购买权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放弃的形式有两种,明示和默示。 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可以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房屋的意思表示,或表现为积极为出租人寻找买家,承租人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等等。 因此,您放弃了您的优先购买权人,现在房主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已经有效成立,您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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