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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或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分割?

 08-04 22:56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1)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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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4日 23时01分
不能提取,但不影响应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可以由持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一方给予对方现金补偿,或者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一并折抵。也可以先做数额的分割,暂不执行,等符合提取条件时,再进行实际分割。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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