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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北京 08-05 11:52  悬赏 0  发布者:wc588 给我留言  回答:(22)
新婚夫妇刚结婚不久,并有一两月大的孩子,男方想离婚,女方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受孕期间到婴儿出生至现在有没有工作,所以抚养权困难吗?还有抚养费该怎么算,女方的青春期该怎么赔偿。夫妻一起在外地生活,孩子出生期间,男方母亲对她特别不好,生下孩子期间女孩是最辛苦身体最弱的,而男方母亲群经常不帮忙做饭,照顾,女方多吃点,男方母亲就不高兴,女方多吃了点水果,男方母亲就生气,总是去点水果的数量,男方有时对女方好点,男方母亲就不高兴,男方妻子偶尔提点意见,男方就生气,说不能说他自己父母一点任何错,而且男方母亲老叫男方离婚,男方也时不时就说离婚,还总说女方没工作,他压力大,女方哺乳孩子期间怎么工作。根据上述总总情况,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多少和青春期补偿能通过法律得到吗?还有男女双方都是外地工作,是不是打官司也在外地打?(男方家乡的坏风俗就是动不动就跟女方离婚)绝对不能让男的觉得离婚就像喝水一样简单,要保护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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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5 11:53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05 15:40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预约。
回复时间: 2014-08-05 11:55
据你所述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你可以不同意的,一般法院不会判离
回复时间: 2014-08-05 11:58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05
两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随女方生活,男方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孩子抚养费。
要求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06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男方离婚的理由不清晰,而且缺少法定理由,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沟通。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19
对于青春期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男女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起诉,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线索,可以主张分割。
子女抚养如果未满两周岁一般随女方。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可以主张,一般是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19
你好,那就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19
你好,那就委托律师办理。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34
母亲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35
你好,协议离婚不成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36
你好,孩子在哺乳期内抚养权属于女方,抚养费为男方工资的20%-30%,青春损失很难得到支持,如果能证明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受诉法院为被告所在地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48
你好,女方刚生育完,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4-08-05 13:09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呢?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回复时间: 2014-08-05 13:19
你好,这种情况母亲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05 13:51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可以要求子女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8-05 14:31
对于青春期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8-05 14:50
你好!通常情况下,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判给女方的概率较大。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8-05 14:59
您好,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您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14-08-05 15:31
可以不同意离
回复时间: 2014-08-05 15:33
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归女方抚养。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8-05 20:23
孩子应该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没有青春期补偿的法律规定,如果诉讼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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