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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内蒙古-呼和浩特 08-05 13:28  悬赏 20  发布者:jinsho…… 给我留言  回答:(4)
向朋友借款并约定了利息(月息2.5,三个月一结息),后因经济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利息不能如期支付(但之前支付的利息应经超过了原始本金的一半了),不得已在借款人的要求下重新出具借条,金额是复利加本金,所谓的利滚利,最后被起诉到法院,要求以后出具的借款单上的金额为本金支付本利,这该怎么认定?
问题补充:
目前法院的一审就是以第二次的利滚利金额作为本金判决的,说明我第二次出具的借款单据是有效的?我打算再上诉。之前支付的高额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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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5 13:31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回复时间: 2014-08-05 13:31
如果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追问:

目前法院的一审就是以第二次的利滚利金额作为本金判决的,说明我第二次出具的借款单据是有效的?我打算再上诉

回答:

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上诉。

追问:

之前支付的高额利息怎么算?对方讨付借款的手段很是卑鄙,可否算作本金已经支付部分了?

回复时间: 2014-08-05 13:43
向法官说明其中那些是本金,哪些是利息。并拿出之前的借条或相关转账凭证做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8-07 10:37
提交y证据并向法官说明其中那些是本金,哪些是利息。证据可拿出之前的借条或相关转账凭证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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