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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内蒙古-巴彦淖尔 08-05 19:04  悬赏 0  发布者:mayuez……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离婚的女方).本属于一家三口共有的农村宅基地2.5亩,村里在此地集体建造了140㎡上下二层楼,因双方离婚后,男方在其他家庭成员丝毫不知道的情况下,2005年将房屋私自售与他人。后男方死亡,经法院2012年判决,此前合同无效,现法院已返还房屋及宅基地。而第三方购买者已在购买后的宅基地上,无任何合规手续,私建平房2套。第三方购买者向法院起诉女方宅基地上的非法建筑物的补偿款,司法鉴定所鉴定该300㎡的非法建筑物价值75多元,原有合法二层楼只鉴定了37万元,法院判决如下:要求女方对第三方购买者补偿非法建筑的补偿款71万元,及原有二层楼的增值部分20多万元。问:在属于我的宅基地上私建无任何合法手续的非法房屋,擅自使用我的房屋8年之久,法院却只字未提此事,并且判决--司法鉴定费和诉讼费都是由我承担。问下这样的判决合理合法吗?希望得到各位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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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5 19:31
宅基地一般是不能分割的,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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