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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动迁问题

上海-嘉定区 08-05 19:09  悬赏 20  发布者:windsh…… 给我留言  回答:(7)
1.宅基地申请人奶奶,申请人员总数:奶奶 爷爷 女儿 孙女 
2.户口人员:奶奶 爷爷 女儿 孙女 
3.宅基地建房面积约200平米 动迁之前女儿与女婿离异 法院判定3间房间约40平米 归女婿所有 

请问律师以农村宅基地动迁 女婿是否有份额享有拿房权利 
还是只能拿到在宅基地上房屋40平方的补偿款?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5 19:18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政策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8-05 21:04
您好!
具体要结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如果按照户口补偿,那么女婿不是被拆迁安置对象是没有拿房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4-08-05 19:13
应该能拿40平方的补偿款和相关权益!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8-05 19:34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在十五内提起上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8-05 21:55
女婿户口不在里面,但有产权份额,肯定属于安置对象无疑了,至于能否拿房,就看你们当地的具体动迁政策了,一般都会公布的,按政策来。
回复时间: 2014-08-05 22:50
结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06 07:29
还需要结合判决书内容与安置人员住房等情况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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