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亮  毕丽荣  朱建宇  陈建新  
该问题已关闭

继母与继子断绝关系后的赡养费问题

内蒙古-赤峰 11-26 15:34  悬赏 0  发布者:hDn8879 回答:(1)
继母抚养继子18年(7-25)岁,2010年4月其父亲死亡后20天,其子把母亲告上法庭要分家产,母亲伤心欲绝,要与其子断绝母子关系,断绝关系后孩子是不是应该给其母亲后半生的赡养费,应该怎么给?母亲今年51岁,孩子26岁有固定工作工资2500元左右,孩子以结婚。                                                                                                    请速与答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7 14:53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属于姻亲范围,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就具有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能否解除,婚姻法未作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及其他司法解释,应该可以解除关系,解除后,继母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辽宁沈阳
上海杨浦区
浙江嘉兴
北京海淀区
山东聊城
广西柳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91748
广东 深圳
人气:14568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27341
广东 东莞
人气:394679
辽宁 沈阳
人气:1492
山东 菏泽
人气:3482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