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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

湖南-湘西 08-06 17:56  悬赏 0  发布者:guzhan……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在湖南湘西这边开了个鞋店,因开业期间贴个广告纸,广告下方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工商局说我违反了合同法要处罚我1000元,请问下这个处罚合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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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6 17:57
可以要求对方给出依据。
追问:

谢谢您,他给的依据是说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4}的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1000元。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8-06 18:14
应该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要他们提供相关法规
我的补充: 2014-08-06 18:17
你张贴的广告是要约邀请,不是合同,不受该法律制约。
回复时间: 2014-08-10 18:28
城管可以以乱贴广告处罚,但工商局做法违法。本案未违反合同法,要违反也是广告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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