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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所得单位分配的房子(产权证丈夫的名字)离婚时法院判给女儿,现在出售如何过户

山西-太原 08-07 12:26  悬赏 0  发布者:lh121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丈夫离异前分得单位公房(经房改个人100%产权),产权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几年前与丈夫离婚,经法院调节(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房屋判给女儿,但是未过户,产权证现在女儿保存,本上还是丈夫的名字,现在此房屋要出售,女儿拿法院调节书和房屋产权证能直接办理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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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7 13:08
你好!
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因为调解书生效后女儿已经拥有房屋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4-08-07 13:16
你好,建议咨询房管局。一般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8-07 16:30
你好,依据法律是可以的,你女儿如果是成年人可用携带产权证和调解书到房管所办理,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陪同一起去办理,假如房管所不予办理,现实中存在这种情况,可用起诉房管所行政不作为,由法院判决要求房管所办理。这是全部的过程,如果采纳,请给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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