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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花费与赠与用归还吗?

河北-廊坊 08-07 18:45  悬赏 5  发布者:mln456…… 给我留言  回答:(1)
确定恋爱关系两年,期间男方给买过首饰,衣服等物品,并赠与4万元现金,不是彩礼,因为双方年龄比较大,子女也比较大,所以没打算结婚,用于女方买房,现在房子是女方的名字,之后感情破裂,两年后男方找到女方,电话里多次强调与女方恋爱期间共花费10万(他将共同生活费全算在女方身上),并强调当时的四万元是借给女方,(因为没有借条,女方怀疑他在电话录音)女方说当时你就是说帮助我的!现在男方提出要求女方归还3万元,请问这个应该归还吗?当时的四万元是男方到女方老家所在地办理的取现,送与女方,这能算他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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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7 19:29
你好:不需要的
追问:

赵律师,如果男方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他能打出来在女方老家取款的银行流水,这个能算他当时把钱给了女方的证明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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