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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广西-柳州 11-27 01:12  悬赏 0  发布者:lwy7866 回答:(3)
在大街上开电动车撞到一个老人,这老人原本因脑出血在广西医科大第一附院住过院,过马路都是要人扶着过的,不料电动车撞倒他,在医院医治三个月后2010年11月15日去逝,撞人者很积极医治伤者,而且在医院陪护了有十几天,死者年龄72岁。因为医这个老人已经使得原本就不富的家庭穷得不得了,撞人者20岁,没有结婚的农民工,而死者家里富得流油。驾电动车者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又该怎么处理这个后事呢?敬请各位法律专家支一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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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02 10:11
你好,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各方过错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关于赔偿还需要看死者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还是因为原来的疾病。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1-27 08:52
是否负责要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认定

   其次要看死者 死亡的原因是否和电动车撞击存在因果关系
回复时间: 2010-11-29 09:41
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事故责任比例;老人的死亡需要考虑是否都是因为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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