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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离婚协议上我前夫加上的这一条有效吗?

 08-08 11:23  悬赏 10  发布者:fengxi……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9)
二、离婚后,儿子随父亲生活,承担儿子的抚养教育义务,母亲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元给男方,母亲可以享有自由探视权,儿子未满16岁以前,任何一方可以再婚,但再婚后不能生育子女,如男女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将赔偿对方的人民币100万元,以及取消对儿子的一切权利义务。

    我前夫脾气不好,经常喝完酒在家发脾气砸东西,近一年已经发展到动手打人了,所以我只能离婚,但是他非要加上这一条,否则不离婚,如果我签了字,这一条有效吗?如果我再婚再生育,是否要给他一百万以及不能再见儿子?
     谢谢各位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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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8日 11时28分
你好!无效,生育与否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是不能用协议约定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2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协议中关于再婚生子赔偿的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32
你好,部分无效。结婚生孩子是自由的,不受本条约束。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36
你好,关于再婚再生育约定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40
您好,你可以签字,但是关于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所以不会给予他100万等。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43
属于无效条款。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52
生育与否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是不能用协议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55
是否再婚再生育是你的自由,对方无权干涉,也不用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58
你好,属于无效条款。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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