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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转为民事案件

河北-保定 08-09 10:32  悬赏 10  发布者:130984…… 给我留言  回答:(7)
A,男方。B ,女方。  AB在一起发生性关系达半年已久,B要求A离婚不成,遂起诉男方强奸,证据不足,不够批捕条件,检察院不予起诉,,监视居住半年,B不服,做精神鉴定,结果为部分性防御能力,双向情感障碍,上访多次,后做补充侦查,也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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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0 06:40
你好 无证据 较难认定属于犯罪
回复时间: 2014-08-11 15:27
要根据证据情况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8-09 10:35
答:没有证据时,不能定罪处罚。
回复时间: 2014-08-09 11:16
有证据可进行民事诉讼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09 20:47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08-10 08:51
进行伤残鉴定,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12 16:45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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