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对方是否违约

上海 11-27 11:28  悬赏 15  发布者:OPm3006 回答:(4)
2010年10月20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写明:1、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且逾期达1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2、自乙方办理银行贷款20个工作日,乙方贷款不足部分,应与甲方在交易中心交易时以现金补足不足部分。请问律师:a、补充条款1的时间节点到底是几天?b、是不是对方只要在第1条规定期限内的任何一天去办理贷款手续,即使到今天贷款还未批下来都不算违约吗?c、对方至今贷款还没有消息,根据此合同,是否已构成违约?我能不能取消合同。万分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7 11:41
5个工作日内是否是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该约定不十分明确,如果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那么对方已经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你有权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1-27 11:44
对方只要按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申办了贷款手续即不算违约。约定2没有说20天贷款未批可解除合同,这是对你不利之处。
回复时间: 2010-11-27 13:57
1、应当是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是的;
3、如果符合解除条件的话,可以。
仔细研究一下你的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1-27 22:35
1,合同签订后5日
2,银行贷款手续有初步通过,一般一周时间,你可以看一下是否通过预审。
3,如果预审都不能通过,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因为一般1个月的期限是比较合理的
当然还需要看一下你们合同约定的交易日期等
总之贷款是对方的事情,付款才是他的义务,不管何种原因导致不能即使支付房款你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辽宁沈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931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8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1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