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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吗

吉林-长春 08-10 10:35  悬赏 0  发布者:44170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个门市房在2010年签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甲方房屋卖出,给乙方一个月时间搬出,返还剩余租金。合同到2011年止,以后承租方一直在使用,在这期间房费涨了两次但是一直未签订合同,双方也未有异议,现在租期还有一个月到期,承租方又把下一年的房租交了,还是没写合同,交完没几天我的房子卖了,定金都交了,我要承租方搬出并把已交的下一年房款退回,承租方不同意,要求赔偿巨额损失  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我属于违约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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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0 10:52
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赔偿义务,可以诉讼要求其搬出,
回复时间: 2014-08-10 13:22
本人认为,你构成违约,建议协商处理,以免承担不利后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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