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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款,如何追究?

广东 08-10 11:33  悬赏 0  发布者:gzmz12……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在A市,2014年5月初,一位在B市的朋友, 5月8日,他打电话来说,其所经营的林场因为天雨造成道路毁坏,无法及时运出所砍伐的林木,但又急需在5月10日缴交承包山地的租金,请求我借款三万元给他,等到天晴可以运出林木时即归还。我于5月9日通过银行卡将三万元转到他私人的银行卡上,他确认收到,但因为时间和距离问题(数百公里远),所以未有书面借据,但有银行转账凭证和一些手机短信记录。
我在5月底至今,一直催促还款,但对方手机不是无法接通就是接通但不接听,或者收到短信也不回复,7月20日前后接通一次,承诺7月底归还,但没有兑现。接着承诺在8月6日归还,但也未兑现。7日打通电话,声称在接受公安局问话而挂了电话,此后又是无接听和回复短信。
向咨询律师的问题是:1、对方注册有农业开发公司,经营万亩以上的林场,声称因为天雨无法运出林木的缘由需要借款临时周转,待天晴运出林木即可归还,致使我听信与他,但时隔数月,天雨问题早已不存在,仍拒不归还,并且几乎难以联系,是否符合诈骗罪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符合,那么我应该在A市报案还是到B市报案?2、如果只是借贷纠纷,那么我应该在A市起诉还是到B市起诉?我可否将其所经营的林场也列作被告(因其当初借款理由是为了林场的经营)?3、如果在作为借贷纠纷起诉后,发现其已经没有可供偿还的财产(意思是,其所有财产都在此前办理抵押贷款),那么能否认为其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而编造理由骗取借款,转而再以诈骗罪控告?
恳请好心律师尽快回复,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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