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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山西-忻州 08-11 09:27  悬赏 0  发布者:流星雨@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请问下,由于家庭暴力想离婚,但户口已迁到男方家里,可否在女方父母所在地提起诉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1 09:30
你好!这是法律对诉讼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08-11 09:28
只能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要求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8-11 09:29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8-11 09:31
被告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8-11 09:34
被告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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