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何时可以验重伤

山东-潍坊 08-11 12:35  悬赏 0  发布者:丁光吉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亲在交通事故中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的受害者,肇事司机逃逸后自首,我父被过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在无法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交警有义务告知我可以去验出重伤,然后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肇事者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1 12:50
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关对您父亲伤情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的补充: 2014-08-11 12:50
具体可QQ在线咨询 1298833196
回复时间: 2014-08-11 13:59
按照交警的要求验伤再说
回复时间: 2014-08-11 17:35
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要求交警部门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11 20:42
协商不成,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民事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9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802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95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