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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克扣工资

广西-南宁 08-12 13:06  悬赏 5  发布者:wangmo…… 给我留言  回答:(1)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间工资2600元,转正后3600元,本人从6月25日到7月12日,每周六天,正常上班,期间偶有加班。
   试用16天后——
   7月14日(周一)请假。
   7月15日(周二)提出辞职,当时已电话与直接上级和行政领导沟通,并取得同意与谅解。
   7月16日(周三)与一名直接上级确认无需办理离职手续。
   7月17日接到另一领导通知回公司办了离职手续。
   
   现公司以未提前三天辞职为由,认定本人旷工七天,声称按照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扣8分(15元/分),因此扣本人工资840元,仅同意发870元工资。

   请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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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2 13:29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依法到劳动部门举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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