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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甘肃-庆阳 08-12 14:54  悬赏 20  发布者:86484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承包给一农户盖房,但在盖房过程中,在给房子上楼板时,由于我找来的人自己疏忽看到吊车吊的楼板快到自己面前,从房顶跳了下了,以致腿部受伤,我已垫付医药费7000余元,吊车是农户自己找来的,于是受伤者将我和开吊车的一起告上了法院,开吊车的请了律师,并且律师已经取证是由于我找来的人自己疏忽才跳下房顶,受伤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将我告上法庭。可以咨询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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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2 14:56
你好,现在对方已经将你起诉了,你也只能应诉,毕竟人是你的工人,那么受伤你要承担责任的,现在就只能是找对方自己的过错,这样可以减轻你的损失,另外如果吊车也有过错你一样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8-12 15:02
积极应诉,若因受害人重大过错而造成伤害的,可减少你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12 18:40
你好,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4-08-12 19:47
积极应诉,如果是由于受害人重大过错而造成的,可减轻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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