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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公公在85年单位给分了1套(两家居住)的公有住房

陕西-西安 08-13 00:0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公公在85年单位给分了1套(两家居住)的公有住房。97年我公公去世,我婆婆1直住在姑娘家。后因我老公有残疾就1直住在这里,两家居住房屋不买,之后我婆婆又把房屋租赁本和租金发票给了我。现在房屋己拆迁。拆迁协议己是我老公的名字,如今我哥的儿孑己长大。我婆婆想要回房屋说她沒地方住为由。想要要回。依法律规定她能要回吗?注那30个平方的产权我们己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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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3 07:25
你婆婆完全可以要求房屋居住权。公租房原租赁人去世的,他的同住亲属可以继续租赁房屋使用。
回复时间: 2014-08-13 08:46
产权你们已经买了,就归你们所有。你婆婆无弃权要回。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8-13 09:09
您好,你们已经买了产权,归你们所有。
回复时间: 2014-08-13 14:20
您婆婆无权要回,公有住房产权本属单位,但你们已经买了房屋,则产权转移到你们名下。
如果您婆婆没地方住,则要对其进行帮助,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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