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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执法案件卷宗规定保存多少年

 03-19 11:36  悬赏 0  发布者:45300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惠州 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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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9日 17时13分
咨询档案部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魏律师,以前问过档案部门,没有很好的答案。
  前几天在QQ问问里的回复意见是如下:
  如果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话,调解、撤诉案件的保存期限是30年,判决案件是50年。
  如果是非诉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的是30年,涉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是50年。
  如果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普通行政案件的卷宗的保存期限是30年,简易程序的是5年。这个是单纯就作出行政处罚来说。
  答案补充 
  以下是保管期限的确定方法,你可以参考适用。因为到目前为止药监部门没有具体的档案保存期限,你可以到区、县的档案局询问具体情况。
  保管期限的划分: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
  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
  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构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评论者:453003129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3-25 09:54
我认为因该采取短期保存,不知妥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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