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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拍卖土地证过户的问题

广东-东莞 08-13 11:26  悬赏 0  发布者:gls302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们好:
我持有司法文书如下:《拍卖成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在2013年1月持上述司法文书到国土分局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国土分局在2013年3月出具了《土地登记申请书、申批表》、《地籍调查表》,由我到村委找村地籍调查员和村委主任签字盖章。
至今已1年多了,可是土地证还是未能过户,主要原因综述如下:
1.村地籍调查员说至今未能联系原屋主,《地籍调查表》不能签字盖章。村委主任说原屋主不同意,所以《土地登记申请书、申批表》不能盖章。
2.国土分局说《土地登记申请书、申批表》、《地籍调查表》中要求村委签字盖章是按规定办事,村地籍调查员和村委主任如不签字盖章,这个应找村委的上级镇政府处理,最好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村委会。
3.镇信访办说这是涉法涉诉事项不受理,应该由法院处理。
4.法院说法院已交付房屋,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权属已明确,不存在涉法涉诉,《协助执行通知书》只能已送达国土局,目前不能突破规定送达村委会;国土局文书《土地登记申请书、申批表》、《地籍调查表》中要求村委签字盖章,这只是国土局办证的一种行政行为,村委系属镇政府管理,村委不执行司法文书事实上是行政不作为,应找国土局或镇政府处理。
为了维护司法文书的尊严,避免相互推诿扯皮,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请求:
1..这个问题是不是涉法涉诉事项?最终由哪个行政机关解决?
2.  有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何还要村委盖章?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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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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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13 11:35
既有协助执行,不必你出面,应由法院与登记部门协调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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