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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天津 11-28 16:18  悬赏 5  发布者:anjing…… 给我留言  回答:(7)
1、结婚两年,因感情不和(双方都无错误),想离婚,除了平分共同财产

外,女方是否还可得到其他的赔偿?

2、结婚时男方给的首饰,离婚后男方有权要回吗?

3、女方结婚前自己的钱(结婚后带到男方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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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28 16:42
1、没有赔偿。
2、不能。
3、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0-11-28 17:30
1原则平分
2、如果首饰是以彩礼买的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其他属于个人赠与行为在此情况下无权要求返还
3、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其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1-28 16:24
如果没有过错,就不能得到其他赔偿,男方无权要回首饰,婚前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1-28 21:13
 同意各位律师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0-11-28 22:43
离婚时平分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没有赔偿。价值不高的饰品归个人所有,但价值较高的仍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平分。女方婚前的现金属于个人财产,男方不能分。
回复时间: 2010-11-29 11:23
你好,只能分割共同财产,对于首饰,可以主张赠与。
回复时间: 2010-11-29 17:20
同意各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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