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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事业单位违约金

四川-甘孜 08-14 20:27  悬赏 0  发布者:zhouj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两年前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工作,与教育局签订了为期5年合同,事业单位的合同都差不多,当时签订的合同中 有一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谈到了违约金的问题。
  这项条款规定:1.乙方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2.如出现合同第十款第六条中的1、4、6项等情况 需支付未满工作年限 每年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款 第六条是关于乙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条款。1、4、6项分别为   1.在试用期内的;4.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6.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我在今年考上了研究生,想要离职上学。请问教育局要我支付违约金 合法吗?
  我在校期间,没有接受过和约定服务期相关的培训。
问题补充:
我可不可以理解为 教育局  合同中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都可以看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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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4 20:49
您好,可以离职,无须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8-14 20:43
不合法,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4-08-14 21:13
不合理,可向上级部门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8-14 21:22
你好,不合法,可以申诉。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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